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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1:「一國兩制」下的香港

認理大暴動 一入教導所 兩囚15至18月 官:被人唆擺成受害者 「不要天真以為大時代的呼喚」

19-01-2023

被告張達榮(圖)求情稱現在台灣修讀海事課程,只能休學兩年,否則會被取消學位。

被告梁子揚(圖)求情稱參與事件不智,渴望把香港變成偉大的地方。法官形容是「有感染力」的求情信。

2019年11月18日早上8時許,有大批示威者從理大逃走到科學館道,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汽油彈及其他硬物,警員需施放催淚彈,隨後拘捕17人,包括本案認罪的3名被告。(資料圖片)

【明報專訊】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日,6男2女涉循科學館道逃出理大被捕,其中3名大專男生承認一項暴動罪,另一項暴動罪不起訴,昨在區域法院判刑。案發時17歲的男生被判入教導所,另兩人分別判囚18及15個月。法官認為被告不知就裏受人唆擺,成為一場風暴的受害者,控方接受認罪協商可說是他們的「幸運」,望他們痛定思痛,不被激進政治思維冲昏頭腦,不要天真地以為這是他們在大時代中歷史的呼喚。

認罪3名被告為梁子揚(26歲,現年,下同)、許寧軒(22歲)和張達榮(20歲)。法官陳廣池引述求情內容,梁在港大畢業,主修法文、副修西班牙文,梁親撰求情信承認作出十分不智決定,有志把香港變成偉大的地方。陳官稱讚信件具感染力,但批評沒反省為何身陷囹圄,錯信幕後推手。許在求情信稱自己目光短淺、協助撕裂社會,追悔莫及。在台灣修讀海事課程的張則說因危言聳聽而犯案。

稱案情大巫見小巫

官:莫比梁天琦案

辯方稱,被告承認11月18日早上在理大、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的暴動罪只為時8分鐘;但陳官指3人另涉一項較嚴重、在理大的暴動罪存檔法庭,不能將本案從理大長達一周暴動及當年後期發生的事抽離,亦絕不可與2016年梁天琦案相比,形容是「大巫見小巫」;被告非「空降」到科學館,有理由相信他們事前參與暴動。但陳官明言,只能基於當日早上那短暫的暴動時刻而判刑,控方接受認罪協商可說是「幸運」。

對於梁及許拒向警方提供資料撰寫認證經歷口供,陳官表示未能得知被告是否遭人「教路」或自發不合作,就暴動罪以兩年為量刑起點;案發時受傷的梁子揚攜有一支士巴拿,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,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;兩罪認罪減刑後判囚共18個月。許當時手腳沾有藍染料,陳官考慮到他獲家人支持,額外減刑3個月,判囚15個月。

指台返港被告監禁比流亡好

陳官稱張達榮從台灣返港面對控罪是正確決定,若不返港可謂終身自我放逐,太不值得,數年的監禁總比終身流亡好得多,最終決定給張更生機會,判入教導所。

同案20歲女生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,被陳官判入教導所;其餘4名被告不認罪受審。至於另一宗從理大突圍而出躲進科學館的暴動案,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裁定6人於11月17至18日參與暴動罪成,兩人被判入教導所,4人判囚50至53個月。

【案件編號:DCCC 190/21等】

明報記者

(反修例風暴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