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ser Icon

 /  ENG

主題1:「一國兩制」下的香港

「光城者」兩認罪成人囚5年及5年3月 未獲1/3減刑

10-02-2023

「光城者」7名成員涉擺街站及提倡「武裝起義」,早前承認《港區國安法》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,其中5名中學生已判入教導所,餘下兩名成年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。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兩名被告鼓吹的「無底線」革命主張,「絕對不可以在這個社會裏出現」,判斷本案「情節嚴重」,採納國安法的「最低刑期」,判兩人入獄5年及5年3個月,未獲認罪後三分之一減刑。

「鼓吹無底線革命」 情節嚴重最低囚5年

被告倉務員蔡永傑(現年21歲、下同)判囚5年3個月,售貨員陳右津(26歲)判囚5年。散庭時有旁聽者高呼「津津,好好照顧自己呀!」

郭官判刑時稱,單單考慮被告透過光城者鼓吹無底線流血革命來推翻政權,已足以列入國安法條文中的「情節嚴重」,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受煽動,但被告對其想法深信不疑,證明社會上或有人會被煽動,加上當時社會氣氛尚未平息,不少人仍不接受中國對香港行使國家主權,只要煽動一小撮人,便足以嚴重危害社會穩定。

對於被告角色,郭官稱蔡永傑是光城者創辦人,可推論組織理念來自他,他更找來其他被告加入組織,煽惑他人組成串謀,蔡亦積極參與組織活動,在街站及記者會發言、接受網媒訪問,並控制組織的社交平台,可向無限的群眾散佈煽動主張。

擺街站派單張 官:非法謀劃已實行

至於陳右津,郭官認為他在外國生活7至8年,是成熟的成年人,不相信他受人唆擺加入組織,他雖然不曾在街站發言,但在記者會充當英語翻譯,明顯是試圖向國際宣揚該組織的理念。

本案涉及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設刑期分級制,情節嚴重者可判囚5至10年,情節較輕者可囚5年以下。郭官認為被告非談論計劃而未執行,他們透過擺街站、派發單張等,已將其非法謀劃付諸實行,無異於干犯煽動顛覆國家罪,故應套用國安法的最低刑期,因本案「情節嚴重」,最少判囚5年。

上訴庭早前於「呂世瑜案」裁定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認罪減刑不得減至低於最低刑期。郭官相信顛覆國家政權罪可沿用上述原則,採納蔡永傑的量刑起點為6年,惟蔡案發時未滿21歲,另減刑半年;陳右律則實質參與較少,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。郭官考慮兩人認罪,減刑至5年,即兩人各減刑16.6%及9%。蔡永傑另涉一宗學校爆竊案,他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,判囚半年,部分刑期同期執行,總刑期為5年3個月。

【案件編號:DCCC 801、985/21】